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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基础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表日期:2018/10/30 15:03:17  来源:本站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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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教育信息化十年发展规划(2011-2020年)》,加快推进全省教育信息化进程,我厅2014年启动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各试点学校勇于创新,大胆尝试,在推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创建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促进传统教学方式和人才培养模式转变等方面做出了有益探索,试点工作成效初显。为了将试点工作不断推向深入,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水平,现就基础教育阶段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 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刘延东副总理在《全国教育信息化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及《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信息化环境建设为基础,以信息化应用为重点,组织开展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建设工作。通过培育教育信息化试点学校典型,积极探索教育信息化发展模式和推进机制,找出一条“试点创新、典型引路,挖掘经验、提炼总结,打造模式、普及推广”的教育信息化推进新路径,引领全省基础教育信息化发展。

二、组织、规划与管理

(一)建立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组织机构。学校成立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指定一名副校长为副组长,具体负责试点工作的日常推进。领导小组成员要结构合理、分工清晰,符合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对于管理者的教育技术能力要求,具备对教育信息化的理性认识、实施与评价能力。

学校在电教室基础上组建教育信息化工作室,承担本校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的组织、管理、规划、指导、协调。在保留电教室人员基础上,吸收学科任课教师参加,充实教育信息化工作室人员力量。工作室主任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学骨干担任,并配备一定数量专职教师。专职教师要达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试行)》中对于教师者的教育技术能力要求,从事电教业务工作量达到满工作量的2/3以上,其配备数量标准为:50个教学班以上的68人,3649个教学班的56人,2435个教学班的45人,23个教学班以下的不少于3人。

(二)学校要建立加快信息化发展、促进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创新实践能力的激励评价制。学校要建立适应教师(包括专任教师和专业教师)能力培养、提升的培训机制,制定教师培养计划和评价考核制。

(三)试点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年度(学期)计划。对阶段和年度(学期)试点工作实施情况要完整记录并及时总结。

(四)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教育信息化设备器材保管、使用、借还、保养、维修、损坏赔偿等均做到有章可依、有据可循。录播室、校园电视台、微机室、多功能电教室的工作记录要完整。电教设备和教材(软件)明细帐要清楚,帐、卡、物要相符。学校要推行建立数字化档案。

(五)教育信息化机构职责、成员分工明确,并实行岗位责任制。

三、环境建设

试点校要全面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三通两平台”建设要求。

(一)实现校园网络全覆盖、全接入,千兆带宽到楼宇,百兆带宽到桌面。校园无线网络采用基于无线控制器的瘦AP系统架构,满足可管理、安全等功能要求。有线网络和无线网络相互补充,满足学校整体需求。

(二)配备满足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终端设备,如: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三)常规教室应配齐“班班通”系统,包括音频扩音系统、视频显示系统、设备控制系统、多媒体讲台、计算机及教学软件、其他教学设备等。

(四)根据实际需要建有录播教室、学校网上直播系统、数字化阅览室、数字探究实验室。

(五)建有“众创空间实验室”,以满足学生开展第二课堂需要,活动项目应包括:动漫设计、电脑制作、机器人竞赛、3D打印、STEAM教育、创客空间等。

(六)学校管理平台建有网络备课系统、在线评测系统、同步课堂系统等教学模块系统。

(七)学校依托县(市)数据中心建设教育信息化管理平台,能实现统一认证管理和学校门户系统管理。

四、资源建设

(一)注重数字化资源库建设,切实提高中小学信息技术费、电教费的资金使用效益,按省市相关文件的要求,专款专用,没有挪用现象。信息技术费的80%主要用于信息技术教育设备的招标采购和工程建设,20%用于学校计算机和网络维护;电教费的80%用于购置山东省电教教材目录推荐的电教软件,20%用于学校教育软件的资源开发、软件资源应用培训。学校所建数字化资源库能够满足本校教育、教学和教研需要,资源库不低于150G(含光盘)

(二)依托本校师资力量,通过教学教研活动,自建校本资源。校本资源在资源库中占比不低于15%

(三)建设学校、班级、教师个人的资源空间,形成学校资源空间体系。

(四)建立学校资源共建共享机制,能实现优质资源逐级推送和资源共享。积极参与多级教育资源评比推送机制的试行工作,促进省、市、县、学校各级的优质资源空间体系的最终形成。

五、应用

(一)推进信息技术在教与学中的普及应用,努力提升师生信息及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化素养。组织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培训活动,提高教师对信息技术的驾驭能力和操作水平。能够熟练使用计算机和网络进行电子备课,每节课有电子教案。能使用信息技术参与网络教研,每年参与网络教研的总时长不少于24个小时。每年讲授不少于2次的校级以上(含校级)信息化环境下的公开研讨课。能应用个人空间进行教学资源管理、学习活动设计、教学任务安排等各种在线教学活动,并能对教学空间进行个性化设置。

组织学生开展网上自主学习。鼓励运用国家、省、市、县教育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及学校网络平台,构建学生网上学习空间。引导学生利用网络和终端开展各种学习活动,鼓励学生通过与不同地点、不同背景下同伴的协同合作,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增强学生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二)在常态化、普及化教学模式的基础上,加强探索研究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的创新教学、教研新模式。

(三)加强课题研究,以课题研究为抓手,带动学校信息技术与学科深度融合研究的深入。每个试点校必须承担至少一个省级研究课题。

(四)探索研究推动教育信息化应用的创新模式,以项目推动、任务驱动、科研拉动等方式,推动教育信息化的深入发展。

(五)充分发挥创新实验室的作用,利用教育信息化技术开展创新教育实践活动,如电脑作品制作、机器人竞赛、3D设计打印、创客空间等,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六)开展特色创新。根据学校实际,在课题研究、项目推动、教研、教学模式创新、学生创新实践活动等方面,挖掘、总结、提炼,形成自己的特色、亮点,在本地区推广,发挥典型引领的作用。

六、过程管理

(一)试点学校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试点工作,做好过程性资料的积累和经验总结。

(二)试点学校要依托本校网站,设立教育信息化专栏,要确定专人管理和维护试点工作空间栏目,按照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及时更新试点进展,上传试点材料。

(三)省电教馆将对试点学校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

七、项目验收

(一)根据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工作要求,将于2016年底对试点学校进行验收。试点学校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出书面申请,省里将组织专家分批次进行验收。

(二)验收工作由省电教馆牵头组织,本着“严肃认真、全面系统、科学求实”的原则,注重对试点学校的整体建设水平和示范价值评价。

(三)验收工作完成后,凡通过验收的试点学校将获得“省级教育信息化示范校”称号,由我厅行文公布并颁发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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